|
‧ 比賽規則 ‧ |
|
 |
1.採單淘汰制 |
|
2.線上賽事 5/12、5/19 進行,每隊3人,每場各32隊,共計64隊。 |
|
3.網咖實體晉級賽事 5/26 進行,每隊3人,共計32隊。 |
|
 |
|
選擇地圖與攻守(實體賽) |
地圖現場由裁判統一抽出,陣營則由雙方猜拳決定。 |
選擇地圖與攻守(線上) |
地圖皆由官方於週五抽出並公告;攻守陣營則為籤表上方隊伍為恐怖份子,籤表下方為反恐小組 |
模式人數 |
槍王之王模式,一隊3人。 |
勝利條件 |
1.角色提升到最高等後,以系統發送的【高爆手榴彈】擊 殺敵人後即可結束比賽、獲得勝利。
※沒有炸死敵人,擊殺敵人後,可再次獲得。
※死亡後復活不會再次贈送手榴彈,惟死亡前如已有手 榴彈則不在此限。
2.隊伍合計殺敵數先行達到700即獲勝。
3.如未以手榴彈擊殺敵人,遊戲結束後,以殺敵數判定獲 勝。
|
回合時間 |
20分鐘 |
勝利Kill數 |
700 |
凍結時間 |
10秒 |
|
|
 |
競賽違規判決方式 |
項目 |
判決內容 |
禁止使用Bug、漏洞 |
第一次扣除擊殺數10,第二次該場次直接判負。 |
禁止使用外掛程式 |
直接判負,並沒收後續比賽權利。 |
需使用32bit、禁止使用滾輪小跳 |
取消參賽資格 |
需使用cl_updaterate數值設定為 20、cl_cmdrate數值設定為 30之帳號進行比賽 |
要求更換帳號比賽 |
禁止使用第三方語音軟體
(如Teamspeak、RaidCall、Skype等)
|
警告乙次 |
進入遊戲後,須先停留在人物選擇畫面,等待裁判確認所有選手準備完畢,宣布比賽開始後方可選擇人物。 |
不等候裁判指示逕行選擇人物,判警告乙次 |
故意斷線、攻擊伺服器等作弊行為 |
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|
其他判決注意事項 |
1 |
比賽結束後,雙方應保留程式最後結算畫面以待裁判確認。 |
2 |
選手於比賽中若有任何疑問,須立即通知裁判處理。 |
3 |
每場比賽進行時,於準備室loading進入遊戲之2分鐘內遇斷線、當機,經裁判認定非人為因素後,則比賽重新開始,反之超過2分鐘則繼續比賽;若開賽超過2分鐘後,於非人為因素下同隊兩人以上同時斷線、當機,則由裁判記下當時比數後重新開設房間繼續進行比賽。 |
4 |
為避免比賽出現爭議,選手比賽時皆須錄製個人視角DEMO,若無DEMO提供證據,則由裁判之判決為主,不得異議。 |
5 |
若對比賽有任何異議,須於下一輪比賽開始前提出申訴,由裁判檢查DEMO檔後判定,違者不予受理。 |
6 |
任何對於規則之意見或異議須以合理態度回報總裁判,總裁判將有權做出最後判決。 |
7 |
若於比賽中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(如:網路斷線、電力中斷等)而中斷比賽,則裁判有權重賽或依據情況行使公平裁定之權力。 |
8 |
參賽者需同意接受本條約規範,參賽者若出現違規行為將被取消資格。裁判對比賽之判決擁有絕對權力,參賽者須無條件服從裁判指示。 |
9 |
比賽中如發生網路延遲,但PING值不超過100之情況,比賽照常進行,若PING值超過100則由裁判視現場情況判斷該場賽事是否重新比賽。 |
|
|
 |
|
1 |
電腦設備方面一律以比賽場地所提供之實物為標準。 |
2 |
可攜帶自己的鍵盤、滑鼠與耳機(禁止使用有巨集功能之滑鼠)。 |
3 |
選手於開賽前10分鐘未到則視為棄權。 |
4 |
參賽選手需自備帳號。 |
5 |
選手皆須攜帶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及領獎〔如無身分證者請攜帶健保卡或駕照等可以証明身分之文件〕,未攜帶者無法完成檢錄。 |
6 |
因政府法令規定,台北市15歲以下玩家、新北市18歲以下玩家需由法定監護人全程陪同參與,違者喪失參賽資格。 |
7 |
未滿18歲之玩家請攜帶家長同意書。下載家長同意書 |
8 |
為使賽事順利進行,主辦單位擁有隨時、逕行對參賽者做出任何處分之權力,包括但不限於:取消其參賽資格、得獎資格或領獎資格等,不受本賽事辦法規定之拘束。 |
9 |
對任何軟硬體之損壞行為,包括蓄意竄改軟體、系統或修改軟、硬體設置等,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,並依廠商報價賠償。 |
10 |
主辦單位發現任何影響比賽公平性之作弊行為、技術疏失或其他因素之下,得以保留、刪除或修改本條約之權力。 |
11 |
參賽者同意報名參與本賽事時,即同意授權遊戲橘子可於線上直播、影片後製、賽事花絮等相關報導中使用參賽者之肖像。 |
12 |
參賽者同意本公司或主辦單位得將含有參賽者肖像之影片內容上傳、重製至遊戲橘子平台,並進行散佈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等利用行為,以及可提供第三人閱覽及重製、散佈。 |
|
|